為了加速發明專利申請之審查,智慧財產局從2011年至2017年陸續與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及波蘭之各國專利局分別簽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合作計劃。對於同一內容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如在該外國專利局經審查達到可核準者,申請人可依據相關資料向智慧財產局提出PPH申請(無需繳納規費)。
至2017年12月底,智慧財產局受理之PPH申請件數如下:
PPH 協定雙方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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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 美國 | 39 | 252 | 271 | 321 | 327 | 343 | 542 |
臺灣 - 日本 | - | 208 | 493 | 515 | 523 | 455 | 471 |
臺灣 - 西班牙 | - | - | - | 1 | 0 | 0 | 0 |
臺灣 - 韓國 | - | - | - | - | 6 | 20 | 14 |
臺灣 - 波蘭 | - | - | - | - | - | - | 0 |
整體而言,我國PPH申請案仍以美國和日本申請人為主,依上表所載之臺美PPH申請件數,自2011年開辦以來,逐年增長且到2017年為最多件數,較2016年成長58%,而臺日PPH申請件數,自2012年開辦以來,2015年件數最多,2016年較2015年減少13%,但2017年已較2016年略增加3.5%。
至2017年12月底,智慧財產局處理PPH案件自文件齊備至審查結果的平均時間如下:
平均首次審查通知時間 | 53.9天(1.8月) |
平均審結天數時間 | 130.4天(4.3月) |
由於PPH申請規定臺灣及外國專利案之申請專利範圍必須達到充分對應,而且大部分文件皆可由智慧財產局透過線上自簽定PPH協定之外國專利局取得,所以智慧財產局對於申請PPH之發明專利案的審查速度極快。因此申請人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如符合PPH要件,應向智慧財產局提出PPH申請,以早日取得專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