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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取得商標註冊之策略

快速取得商標註冊之策略 1

依智慧財產局網頁所公告之商標處理時限,商標註冊申請案之處理時限自提出申請日起算約8個月,而實務上大約6個月 ~ 10個月可取得註冊。

  1. 商標申請案之處理時限
    依智慧財產局統計,若無通知補正、申覆或其他緩辦事由,一般而言,平均約7個月左右可獲得商標審定。另一方面,智慧財產局為因應一申請案中得指定多類別之申請方式,於2002年1月1日起逐步實施多類審查及分案制度等相關配套作業,希望能維持平均審查期間約為9到10個月。惟目前工商企業國際化之發展迅速,商品日新月異,且經營方式多元化,網路週邊商品及服務亦隨不同以往之交易方式而有所衝突及交互重疊,在類似商品與服務之判別,除需考量用途、功能、行銷管道與場所、買受人、原材料、產製者或其他因素上是否具有共同或關聯之處外,某些類別(如電子產業及服務業等)之商品、服務,因兼具多重功能及縱跨相關行業等特性,審查人員勢必耗費更多的心血及時間,用以釐清前述商品之定位與相關商品、服務之關係。是以,案件的審查時間可能會因指定商品數量或類別之多寡、複雜之程度及性質之差異而酌予延長。
  2. 臺灣商標法於前次修法時雖曾研議考慮加入優先審查之條款,惟最後於草案中並未列入,因此目前之商標申請制度並未採行優先審查制度。實務上雖可發函予智慧財產局請審查員速審,惟法律上並無實質效力。因此,於現行制度下,如要考慮快速取得商標權,建議如下:
    1. 商標檢索
      在申請案提出之前,先就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服務進行完整的檢索。藉由檢索結果可評估是否與他人先申請/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亦可得知是否為其他註冊商標中的通用名稱或說明性文字,於提出申請時即可避開可能產生之爭議,較快取得商標註冊。
    2. 減縮發生衝突之商品/服務
      商標提出申請後,如其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僅有部分與他人先註冊商標指定或使用之商品/服務相同或類似而存在有混淆誤認之虞者,得依商標法第23條申請減縮該相同或類似部分之商品/服務,讓無衝突之商品/服務儘速取得註冊。
    3. 分割商標
      前述情形,申請人如不欲減縮商品/服務,為避免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全部被核駁,可考慮依商標法第26條申請分割,即將構成混淆誤認衝突之商品/服務與其他沒有衝突部分之商品/服務分割為二商標申請案,之後可就有衝突之商品/服務之商標為爭執,而讓無衝突之商品/服務得儘速取得註冊。
    4. 取得先權利人之並存同意書
      商標提出申請後,如遇商標與先權利人之商標混淆誤認衝突時,申請人可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但書之規定「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當者,不在此限。」而取得先權利人之同意書後即可獲準註冊。若採用此法,亦可避免註冊之後的異議、評定等爭議發生。
快速取得商標註冊之策略 2
快速取得商標註冊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