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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制度簡介

中國商標制度簡介 1

中國大陸之商標制度係採先申請主義,商標須經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在正常情況下,從申請到完成註冊約需12~24個月;獲證後有效期為10年(自註冊日起算),每10年可辦理延展(大陸稱為「續展」)。

新申請案
所需文件1. 商標圖樣5份(5 cm x 5 cm ~ 10 cm x 10 cm),如指定色彩時,彩色圖樣5份,黑白圖樣1份)
2. 委任書(不必公證,不可後補)
3. 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出)
所需資訊1. 申請人名稱, 地址, 及代表人
2. 優先權國家, 日期及號數
3. 國際分類
4. 商品/服務
5. 如以外文商標申請時須記載該商標之意義
商標種類1. 商標(包含服務商標)
2. 集體商標
3. 證明標章
4. 三維商標(立體商標)
不得註冊之商標1. 聲音商標
2. 單一顏色商標
3. 氣味商標
類別尼斯國際分類第9版
一案多類申請不可接受
審查時間約36個月
分割制度無 
早期審查制度無 
註冊費
異議制度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註冊商標爭議裁定之期限註冊之日起五年內為之
不使用撤銷之基準連續三年未使用
商標權期間10 年
權利不要求有 (針對商標、註冊商標、商號等附記部分)
使用許可/移轉登記有(移轉須由轉讓人及受讓人共同提起,轉讓人對其在同一或類似商品註冊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應一併轉讓)
商標延展
申請期間商標權屆滿前6個月內(寬限期6個月)
所需文件委任書
一般注意事項1. 指定商品如超過10項時,必需逐項繳交規費
2. 如以簡體字申請而以繁體字使用時,不視為商標之使用
3. 對商標異議之決定不服,或對商標駁回不服,可在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4. 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之裁定不服,可在30日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