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分為四個種類:商標、團體商標、地域團體商標及防禦商標。 商標- 為了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之標章。 團體商標- 團體商標係由團體(如商工會、財團法人)所註冊,為指示該團體之成員(如自然人或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日本商標制度簡介
商標種類 | 1.商標(含服務商標) 2.立體商標 3.團體商標 4.地域團體商標 5.防護商標 |
不可註冊之商標 | 1.聲音商標(日本政府檢討中) 2.純顏色商標(日本政府檢討中) 3.氣味商標 |
分類 | 尼斯國際分類第9類 |
一案多分類申請 | 可接受 |
註冊後異議制度 | 註冊設定日起2個月內 |
註冊後評定無效制度 | 註冊日起5年內(一部分無效理由無期限) |
不使用撤銷 | 連續三年未使用 |
商標權期間 | 10年 |
部分專用權不主張(disclaimer)制度 | 無 |
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制度 | 無 |
授權登記 | 有 |
商標標示之義務 | 未規定 |
新申請案所須文件 | 1.商標圖樣2份(不必委任書) 2.優先權證明書1份 |
新申請案所須資訊 | 1.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法律地位(legal status)(法人、個人) 2.優先權國家、日期及號數 3.國際分類 4.商品/服務項目 |
審查時間 | 約2-6個月(至發行第1次OA止) |
註冊費 全期納付(1-10年) | 核準審定書發行後30日內 |
註冊費 二期納付 | 第2期自註冊日起第5年滿期日前付(寬限期6個月) |
延展提出期間 | 商標權屆滿前6個月內(寬限期6個月) |
延展申請所須文件 | 無(不必委任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