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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標制度簡介

日本商標制度簡介 1

日本商標分為四個種類:商標、團體商標、地域團體商標及防禦商標。 商標- 為了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之標章。 團體商標- 團體商標係由團體(如商工會、財團法人)所註冊,為指示該團體之成員(如自然人或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日本商標制度簡介
商標種類1.商標(含服務商標)
2.立體商標
3.團體商標
4.地域團體商標
5.防護商標
不可註冊之商標1.聲音商標(日本政府檢討中)
2.純顏色商標(日本政府檢討中)
3.氣味商標
分類尼斯國際分類第9類
一案多分類申請可接受
註冊後異議制度註冊設定日起2個月內
註冊後評定無效制度註冊日起5年內(一部分無效理由無期限)
不使用撤銷連續三年未使用
商標權期間10年
部分專用權不主張(disclaimer)制度
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制度
授權登記
商標標示之義務未規定
新申請案所須文件1.商標圖樣2份(不必委任書)
2.優先權證明書1份
新申請案所須資訊1.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法律地位(legal status)(法人、個人)
2.優先權國家、日期及號數
3.國際分類
4.商品/服務項目
審查時間約2-6個月(至發行第1次OA止)
註冊費 全期納付(1-10年)核準審定書發行後30日內
註冊費 二期納付第2期自註冊日起第5年滿期日前付(寬限期6個月)
延展提出期間商標權屆滿前6個月內(寬限期6個月)
延展申請所須文件無(不必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