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專利分為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暨外觀設計。
- 標準專利
標準專利申請是一種基於一指定專利申請(即,在歐洲、英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中一個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的兩階段註冊制申請,其申請程序包括以下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 — 提交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其必須在歐洲、英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在香港提交。
提交申請後,將於六個月內在政府憲報上公佈該申請。如果本申請提出後至第五個周年日尚未提交第二階段申請(見下文),則需在其後每年繳納維持費。
第二階段 — 提交已授權指定專利申請的”註冊與批予請求”,其必須在指定專利申請獲授權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在香港提交。
提交申請後大約四個月內,香港專利註冊處將批予和公佈該專利,並頒發專利證書。自專利授權後第三個周年日起須每年繳納年費。標準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自其指定專利的申請日起計。
- 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申請可以直接在香港專利註冊處提交,而無需先提交外國專利申請。短期專利沒有實質審查程序,通過形式審查後就可獲得專利權。授權後自申請日起計的首四年保護期內不需繳納年費,而在該四年保護期屆滿之前可申請延展另一四年期的保護並繳納續期費。短期專利保護期總共為八年,自申請日起計。
- 短期專利只能包含一項獨立權利要求。
- 註冊外觀設計
香港註冊外觀設計允許一件單一申請中包括屬於同一物品類別的多項產品外觀設計或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授權後,該同一申請中的多項外觀設計是獨立保護的,且須單獨繳納每5年一次的續期費。註冊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25年,自申請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