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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韓國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

在專利制度當中之優先權主張為重要項目,專利申請如有主張基礎案(第一次申請案)之優先權,專利審查時對於新穎性或進步性之判斷基準日,可回溯到基礎案之申請日,並不會因為在優先權日至專利申請日之間,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實施等而被核駁。申請人除了於專利申請提出時必須聲明優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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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研合作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可申請加速審查

我國現行專利制度最早於2009年試辦「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簡稱「AEP」) ,對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如其對應外國申請案經實體審查而審定核準者,申請人可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相關文件申請加速審查該本國發明專利申請案(事由1),此方案隨後於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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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專利申請人簽章之實務

依智慧財產局現行規定,申請人於提出專利之申請書,除了應填寫申請人姓名(指自然人)或名稱(指法人)、地址(住居所或營業所)、國籍和簽章以外,如法人為公司、機關、學校或財團法人者,必須載明代表人姓名 (例如本國公司或財團法人之代表人,應為其等向經濟部或主管機關登記之負責人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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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之國際註冊《海牙協定》

隨著科技發達,產品日新月異,廠商往往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意願,對於產品包裝或外觀,無不絞盡腦汁作不同外觀設計,對於消費者要如何在玲瑯滿目令人眼花撩亂之產品當中選購,並在公平競爭下確保廠商研發產品所花費之時間和成本也得到保護,因而世界大部份國家皆有智慧財產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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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修法對商標仿襲部分之修正要點

我國公平交易法於1991年2月4日公布,且自1992年2月4日施行以來近二十多年未修正,此次該法被作重大修正並於2015年2月10日公布。嗣後立法院並於同年6月10日再通過部分修正,對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金中提撥30%成立反托拉斯基金,以為鼓勵事業內部員工檢舉之獎金。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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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軟體發明專利之注意事項

自智慧財產局於1998年制定「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後,已肯定電腦軟體發明得作為專利法上的發明客體。隨著相關產業的快速演進,技術內容的描述方式變得五花八門,因此智慧財產局也陸續修訂該審查基準之內容,以釐清審查標準並促使其一致化。而最近一次之修訂,係在2014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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