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專利名稱之用語 按臺灣專利名稱之現行規定,發明或新型專利之名稱應簡明表示所申請發明或創作之內容,不得冠以無關之文字。近日因有媒體報導某些新型專利之名稱冠有醫療功效用語,而使民眾誤認該等專利商品獲得智慧財產局許可。為此智慧財產局日前公告說明如下三點: (閱讀全文…) Read More
臺韓專利PPH試行計畫 臺灣從2011年開始陸續與美國、日本及西班牙簽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簡稱PPH)合作計畫,以加速發明專利案件之審查。由於韓國也是外國人來臺灣申請專利最多國家之一,且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為全球五大局之一,為世界各國和國人IP布局的重要國家 (閱讀全文…) Read More
自2015年6月18日起實施臺日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合作作業要點 按申請專利時申請人需將其發明明確記載並作充分揭露,以使該發明所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瞭解發明內容並據以實施,惟對於微生物或生物材料之相關發明,通常無法僅由文字記載而達到發明充分揭露之目的,因此對於該生物材料非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者,大部 (閱讀全文…) Read More
在臺灣申請專利之優勢 有鑑於在臺灣專利申請之件數自2012年85073件、2013年832115件,惟至2014年略降為78014件,智慧財產局為此而製作一說帖,鼓勵國內外各界多加利用向臺灣申請專利,其內容轉載如下。 (閱讀全文…) Read More
臺灣之植物品種權簡介 臺灣專利法於2011年修法時,曾經研議是否開放動物及植物專利權,惟最後在多方考量下,仍決定維持不開放動物及植物專利之規定(現行專利法第24條參照)。是以,臺灣關於植物品種權的保護,仍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規定辦理。 (閱讀全文…) Read More
臺灣專利辦理變更之一文多案實務 以往專利申請人如已申請多件臺灣專利,爾後變更其名稱和地址等,則需逐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變更登記。對此智慧財產局於2014年11月公告增訂專利案辦理變更之一文多案申請作業。此一文多案之變更事項不僅包括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之基本資料如名稱/姓名、地址、國籍、代表人 (閱讀全文…) Read More
日本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之專利及商標法修法要點 日本政府為因應業界要求及適應世界智慧財產保護之趨勢,對於專利法和商標法作部分重大修正,並公佈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其修正要點如下。 (閱讀全文…) Read More
臺灣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延緩實體審查 按現行臺灣發明專利申請案為採行實體審查制度,申請人可於發明專利申請之同時或申請後三年內申請實體審查。智慧財產局因考量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而自104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人提出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亦即,如發明專利申請案已於專利申請之同時或 (閱讀全文…)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