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法修正案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據新專利法第27條,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必需提交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依據配合修改的專利法實施條例,該簡要說明應包括下列內容:
- 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
- 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
- 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
- 指定一幅最能表示外觀設計要點的圖式或照片以便公布於專利公報內。
- 欲保護色彩或省略圖式者,應在簡要說明內述明。
- 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時,應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為基本設計。
-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宣傳用語,亦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
其他應注意之要點包括:
-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作出起標示作用的設計皆不能授予專利權。
- 可使用彩色照片或圖式。
- 對於有多種用途的產品,所有的用途皆需予以描述。
- 如果申請保護色彩,應在簡要說明內述明。如果某些圖式被省略,應述明理由,例如,由於對稱或相同等,又如,將缺少向上方之視圖的大型裝置述明為「仰視圖省略」。
- 外觀設計專利之保護範圍以圖式或照片為準。簡要說明可被用於解釋圖式或照片中所示之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