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在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專利法》第三次修正中,更進一步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明定為「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並且加入創造性及擬制新穎性之規定,其中,同一申請人之先申請案亦可成為擬制新穎性之引證案。換句話說,在中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須符合以下要求:
- 必須是對產品外觀所作的設計;
- 必須是「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的設計;
- 必須富有美感;
- 必須具備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含擬制新穎性)及創造性。
而根據中國《專利法》之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必須提交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並註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必要時可同時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此一簡要說明目前並非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必要文件,但在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專利法》第三次修正中,將成為必要之文件。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主張,僅限於外國優先權。亦即,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時,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以申請時所提交的有關視圖(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因此,該所提交的有關視圖必須能清楚地顯示請求保護的物件。根據中國知識產權局出版的《審查指南》,對於立體或平面外觀設計產品的有關視圖有不同的要求:
- 立體外觀設計產品: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面的,應提交六面正投影視圖(主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僅涉及一個或幾個面的,應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和立體圖。
- 平面外觀設計產品:產品設計要點涉及一個面的,可以僅提交該面正投影視圖;涉及兩個面的,應提交兩面正投影視圖。
外觀設計產品的前後、左右或上下有相同或對稱等情況,可省略部分視圖。必要時,可另提交外觀設計產品的展開圖、剖視圖、剖面圖、放大圖、變化狀態圖以及使用狀態參考圖。若同時請求保護色彩,應再提交彩色圖片或照片。
對於成套(SET)產品和元件產品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國《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原規定:「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因此,在中國可以同一類別中成套出售或使用之產品於同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中提出申請,其中,同一類別係指該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產品屬於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小類。而在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專利法》第三次修正中,更增加允許在同一案中提出「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之申請。
再者,《審查指南》中列出了幾項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而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具體情況,其中包括:
- 產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單獨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棋子等。
- 對於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成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產品,則該構件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對於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共同作為一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 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錶錶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幕上顯示的圖案、軟體介面等。
換句話說,「部分設計」和「電腦圖像」(icon)目前皆未能在中國取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
目前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只進行初步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審查時間約6至8個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