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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申請案之Claim

美國專利申請案之Claim 1

申請專利範圍之項數(shù)
在美國申請專利時,公費是依申請專利範圍(claim)之項數(shù)計算。目前之計算方式是,獨立項3項(含3項),或總項數(shù)20項(獨立項及附屬項合計,含20項),不會加收超出費用。但此計算方式日後可能改為獨立項5項與總項數(shù)25項。

另外,多項附屬項必需每項加收額外之公費。同時,具有多項附屬關(guān)係之各項必需將各附屬關(guān)係拆開計算申請公費。

例1.
claim 1–主項。
claim 2–附屬項,依附於claim 1。
claim 3–附屬項,依附於claim 1。
claim 4–附屬項,依附於claim 1,2,3。

則計算公費時,claim 4因為依附關(guān)係為claim 1,2,3,故計為3項。因此,例1之主項為1項(claim 1),附屬項(claim 2,3,4)為5項,合計為6項。

例2.
claim 1 –裝置項,主項。
claim 2-15–附屬項,各依附於claim 1。
claim 16 –方法項,主項,但方法中之某一步驟述及「claim 1-15中之裝置」。
claim 17-20–附屬項,各依附於claim 16。

則計算公費時,claim 16之依附關(guān)係涉及claim 1-15,故計為15個主項,因此,例2之主項共為16項(claim 1,16),附屬項為18項(claim 2-15,17-20),合計為34項。公費計算方式為主項超過12項(15項減3項),總項數(shù)超過14項(34項減20項),及1個多項附屬項(第1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