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於2023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之商標法已導入加速審查機制,並於2024年5月1日起實施。對應於修正後商標法之商標法施行細則及商標規費收費準則,也一併修正並同日施行。對於商標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智慧財產局特別訂立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以使申請人能理解加速審查的要件及適用情形。
首先,商標加速審查適用於一般商標的註冊申請(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除外)。申請人如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得檢附申請書敘明事實、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應提供中文翻譯),同時繳納加速審查規費,以商品/服務之類別數來計費,每類NT$6000。應注意,一般商標之新申請案仍需繳納註冊申請費每類NT$3000 (限定20項商品)。其次,加速審查的申請時點必須在商標提出註冊申請後尚未接獲智慧局第一次審查通知前。
加速審查之要件,主要依據商標使用情形作判斷,且商標圖樣必須與所申請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也必須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相符。智慧局將加速審查的申請類型分成如下二者,申請人在申請書可擇一勾選及附上事證,並敘明事實及理由。
類型一 全部商品或服務均已「實際使用」商標,或全部已「就使用進行相當程度之準備」。「實際使用」係指在臺灣的商標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或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等等。「就使用進行相當程度之準備」指接近商標預定行銷於市場之使用情形,其得提出標示有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樣本、廣告單據、宣傳印刷品訂單、廣告合約、商業計劃書等資料為證明。
類型二 部分商品或服務有「實際使用」商標,或「就使用進行相當程度之準備」,並在商業上有主張權利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以下為智慧局列舉主張在商業上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之情形:
商標申請案符合加速審查要件並文件齊備者,智慧局原則上將於2個月內作出審查結果。依智慧局2023年統計,商標申請案的平均首次通知審查意見為6.2個月,而審結期間為7.5個月。因此提出加速審查的商標申請案,將縮短四至五個月的審查時間。然而就商標使用而言,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為採先申請主義,而不要求必須先有使用事實,相較之下,提出加速審查的商標申請案的條件則顯得嚴苛。
修正要點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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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 | 明定代理商標必須為依法得執行商標業務之專門職業人員(例如律師)或具備商標專業能力並經登錄者的商標代理人。 |
2 | 商標加速審查機制 | 申請要件為申請人有即時取得商標權利之必要 (例如遭侵權涉訟而需確認權利、商品有參展或準備上市等等),但不適用於證明標章、團體商標或團體標章;依商標法施行細則規定,該有即時取得商標權利之必要可分為兩種情形: 全部商品或服務均已實際使用或準備使用、部分商品或服務已使用或準備使用且有商業上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
3 | 商標申請人適格主體 | 明定申請人為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例如律師、會計師或建築師事務所)、行政機構關、依法設立登記之非法人團體(例如寺廟、協會、農業產銷班)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業務者。 |
4 | 商標圖樣的功能性部分 | 如商標包含功能性部分,應以虛線呈現,或聲明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
5 | 商標指示性合理使用 | 明定特定情形使用他人商標,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
6 | 商標善意先使用之範圍限制 | 將善意先使用之限制從原使用之商品/服務為限改為原使用之範圍為限。 |
7 | 商標權耗盡原則之例外情形 | 對於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經他人擅自加工、改造者,不得主張商標權之權利耗盡。 |
8 | 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簡化程序 | 商標權人可透過海關電子化平臺提供的照片檔案進行判斷有無侵權。 |
9 | 加強對於著名法人、商號或團體名稱之保護 | 對著名名稱之保護,除了相同外,擴大及於近似。即,明定相同或近似於著名之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 (除非經其同意)。 |
按上述商標權提示保護,係財政部關務署之海關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之機制,藉由商標權人向海關提示申請登錄的商標權資訊,可提高海關判斷或辨別貨物是否為仿冒品。提示保護期間為海關核準提示保護之日起至商標權期限屆滿之日止。按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人於每十年屆滿前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權延展,因而所辦理的提示保護期間也可向海關申請延長至該商標權延展後之期間。惟如海關無法聯繫商標權人或代理人等事由,則得提前終止提示保護期間。
商標權人向財政部關務署申請提示保護之注意事項和所需資料如下:
由於海關貨物進出口皆有時效控管,商標權人必須在接獲海關通知書後24小時(指海運進出口及空運進口;如空運出口,則僅4小時)內,到海關現場查驗或透過海關電子平臺提供的照片檢視,進行認定侵權與否,並於通知書送達起3(可延至6)個工作日內提出仿冒品之侵權證明。倘若進出口人於該3或6日內提出無侵權證明,商標權人可在接獲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申請先查扣貨物,且提供貨物相等價格之保證金或其相當之擔保(被查扣人如請求廢止查扣,可提供二倍價格或相當之擔保,並依規定辦理貨物通關)。商標權人必須在海關受理查扣之翌日起12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未依規定辦理查扣或提起訴訟,或訴訟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者,海關將放行貨物。
實務上,海關查獲疑似仿冒品大部分為境外製造輸入臺灣之商品。無論商標權人是否申請商標權提示保護,海關於執行職務發現疑似有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仍會主動通知商標權人或其代理人。但商標權人如為外國公司,關務署的海關人員有時通知之商標代理人(智慧財產局於網站上所登錄之代理人)並未被授權協助進行海關邊境管制措施。因此商標權人對於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得檢附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以協助海關通知、貨物查扣等等程序之時效,加強維護商標權人自身權益。
臺灣智慧財產局為提供臺灣半導體企業轉型綠色製造的參考和專利布局,首先利用WIPO國際專利分類的2010年綠色目錄(分成替代能源、廢棄物管理等七大類別)及日本綠色轉型目錄(GXTI),以Reduce (節能、減量)、Reuse (重複使用)、Recycle (回收、循環再利用)、Redesign/Regeneration (再設計/再生) 的4R原則,對於半導體綠色製造/機臺專利案較高相關性的IPC分類號彙整列表如下,作為檢索用參考工具。
項目 | IPC分類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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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將輻射能量轉化為電能的設備 | H01L 27/142, 31/00-31/078、H01G 9/20、H02S 10/100 |
矽、單晶生長 | C01B 33/02、C23C 14/14, 16/24、C30B29/06 |
用於處理水、廢水或汙水 | C02F 1/16 |
廢棄物處理 | B09B、B65F |
廢料的回收或加工 | C08J 11/00-11/28、C09K 11/01、C11B 11/00, 13/00-13/04、C14C 3/32、C21B 3/04、C25C 1/00、D01F 13/00-13/04 |
從廢料中獲取金屬 | C22B 7/00-7/04, 19/30, 25/06 |
處理廢水或汙水 | B63J 4/00、C02F |
其次智慧局將研討對象以臺積電的供應鏈廠商和研發機構為主體,也與相關企業進行訪談以實際了解半導體產業界在綠色製造的現況。當中智慧局特別選出具代表性的十大半導體設備及原物料供應商,包括應用材料、漢民科技、信紘科技、光洋應用材料科技、環球晶圓、信越集團、艾司摩爾、東京威力科創、工研院、佳能。對於半導體技術領域於2016至2022年的公告/公開案件,智慧局從數千筆專利資料進行檢索、分析和歸納列出116件半導體綠色製造/機臺相關技術的專利案,內容涵蓋化學機械研磨(CMP)、晶圓針測和檢測、氣相成膜裝置、廢液萃取回收、化學液體稀釋、再生濺鍍靶材、矽晶爐(CZ Method) EUV微影設備等等領域,作為半導體企業轉型綠色製造的參考案例。
此外,由於高科技的快速發展和企業競爭研發,對於半導體綠色技術發明專利之申請,申請人如欲儘早取得臺灣專利保護,可利用臺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簡稱 AEP)之事由4,檢附相關證明或說明文件,向智慧局申請加速審查,文件齊備後的六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依智慧局AEP統計資料,2014年至2022年9月的AEP事由4申請案共223件,其中155件核準、68件核駁,核準率近七成。
為配合政府推動綠色產業,臺灣智慧產局已比照歐盟綠商標報告,將綠色商品/服務歸納成如下九大領域,對於近十年臺灣商標案件作統計分析研究,以提供企業進行綠商標布局的參考。
綠商標九大領域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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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產品 | (1)生質燃料、(2)太陽能 (3)風力能源 (4)其他能源 |
運輸 | (5)一般運輸 (6)電動車 (7)電動摩托車 |
(8)電動腳踏車 (9)混合電動汽車 (10)氫能汽車 | |
(11)電動引擎 (12)其他車輛 | |
節約能源 | (13)節能 (14)電力儲存 (15)低能耗照明 (16)能源管理 |
再利用/回收利用 | (17)回收利用 (18)可重複使用的袋 |
(19)可重複使用的瓶 (20)可再填充印表機色帶匣 (21)其他可重複使用 | |
污染控制 | (22)一般污染 (23)水質淨化 (24)空氣淨化 |
(25)生物可分解的 | |
廢棄物管理 | (26)廢棄物處理 (27)處理廢料 |
農業 | (28)肥料替代品 (29)殺蟲劑替代品 |
(30)其他農業 | |
環保意識 | (31)生態、環境 (32)永續 |
氣候變遷 | (33)與環境有關的服務 (34)碳監測器 |
(35)碳經紀 |
註:上表為參照歐盟將綠色商品/服務分成9大群(groups)共35個類目(categories)。
依據智慧局統計分析,在2013至2022年申請註冊的臺灣商標案件當中,綠商標(122,916件)與非綠商標(725,067件)各占比14.5%和85.5%。綠商標申請量的平均占比在前期(2013~2015年)約12.41%,中期(2016~2019年)約14.72%,後期(2020~2022年)約15.87%,顯示近十年來臺灣綠商標申請案維持成長趨勢。綠商標布局主要申請人來自臺灣、中國大陸、日本及美國,以節約能源、污染控制及能源產品在九大領域的綠商標申請量占八成,參見下表。
2013至2022年臺灣綠商標申請案
排名 | 綠商標九大領域(百分比) | 前三大申請人(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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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節約能源(31.48%) | 蘋果(464) |
統一企業(259) | ||
華為(247) | ||
2 | 污染控制(27.79%) | 統一企業(485) |
久光製藥(236) | ||
小林製藥(222) | ||
3 | 能源產品(20.86%) | 蘋果(478) |
統一企業(304) | ||
阿里巴巴集團(236) | ||
4 | 氣候變遷(4.25%) | 阿里巴巴集團(218) |
統一企業(122) | ||
亞馬遜科技(90) | ||
5 | 廢棄物管理(4.09%) | 統一企業(101) |
蘋果(67) | ||
韓領(43) | ||
6 | 農業(3.23%) | 全農肥料(204) |
大益農業科技(119) | ||
龍燈農業化工國際(54) | ||
7 | 運輸(3.20%) | 光陽工業(196) |
拜耳汽車(87) | ||
戴姆勒(56) | ||
8 | 環保意識(2.84%) | 阿里巴巴集團(218) |
統一企業(530 | ||
任天堂(53) | ||
9 | 再利用/回收利用(2.34%) | 統一企業(110) |
臺灣水泥(31) | ||
統正開發(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