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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供專利審查參考資訊

第三人提供專利審查參考資訊 1

對於發明專利審查中案件,除了由申請人可自行提供有利於取得專利權之審查資料供審查委員參考外,如第三人認為該發明有不予專利之事由,例如申請前已公開或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等等理由,皆可向智慧財產局陳述意見以提供相關資訊供審查委員參考。

為了使第三人陳述意見之機制更為明確,以增進審查之正確性和效率,今年1月1日起智慧財產局修正實施專利法施行細則所增訂之第三十九條明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至審定前,任何人認為該發明應不予專利時,得向智慧財產局陳述意見,並得附具理由及關證明文件。此新增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為智慧財產局參考日本特許法施行規則第十三條之二及大陸地區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而制定者。

按上述規定可依智慧財產局公告之「提供專利申請案審查參考資訊申請書」提出,包括填寫申請人(指提供人)之姓名(公司名稱)和地址,並附上不具專利要件理由書、引證資料或他國專利局審查資料等書件。此外,依本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人所提供之相關資料如需保密者,可於申請書中勾選要求保密提供人姓名(公司名稱)和地址或所提供之參考資訊,以便智慧財產局進行相關之保密措施; 如未勾選者,所提供之相關資料,將提供專利申請人參考,並予以資訊公開及作為審查參考。另外,第三人陳述意見之資料,僅屬參考性質,智慧財產局並無回復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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